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5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10304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恢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三人郁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宝进工程价款840202.76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江苏隆和建设有限公司在683415.76元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驳回原告刘宝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5400元,第三人郁建明、被告隆和公司连带负担12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第三人郁建明及被告隆和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21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