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25执2340号 |
案号 |
(2021)苏0925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立即强制执行(2016)苏0925民初4558号民事判决书。即要求被申请人盐城浩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75万元,并承担借款本金75万元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止按年利率7.76%计算的利息及2016年7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7.76%加收50%计算的利息,承担律师代理费2.4万元,被申请人李小勇、刘绍瀛、薛金梅、夏百英、高丽、王万庭、刘德宏、管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对被申请人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780元,上述确定金额合计785780元(未含利息)。 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