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2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3205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1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华、范红、如皋市白蒲镇万通羊毛衫厂自愿偿还原告姚松林借款121000元,分期履行: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1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4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410002元;二、对于上述给付义务,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121000元中被告未给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3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已签字生效,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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