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5********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4557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国英、许建国、石正红归还原告多多爱纺织品(南通)有限公司借款49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归还19000元;二、若被告石国英、许建国、石正红逾期未还款,则需承担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多多爱纺织品(南通)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执行;三、原告多多爱纺织品(南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对被告石国英、许建国、石正红名下银行存款的保全。案件受理费2627元,减半收取计1314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34元,由被告石国英、许建国、石正红负担,在2020年1月20日前向原告多多爱纺织品(南通)有限公司付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微信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