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73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2民初976号 |
案号 |
(2021)皖0602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礼超、赵小敏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本金264475.52元,利息(含罚息)4595(计算至2020年2月15日),之后的相应利息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对被告罗礼超、赵小敏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西段南侧宏芝苑小区2#703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濉溪县不动产权第000731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36元,减半收取2668元,由被告罗礼超、赵小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