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7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刑初42号 |
案号 |
(2021)皖0602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彬所得苹果6plus手机、硬中华香烟两包、红皖香烟两包,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