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玲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2********0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3006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1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立成、葛晓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24267.91元及利息(以1424267.91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按年利率11.9625%计算,从2018年5月1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7.94375%计6算);二、被告陈建、汤澎、詹玲珠、刘金兰、郭长海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陈建、汤澎、詹玲珠、刘金兰、郭长海在偿还完上述款项后有权向被告刘立成、葛晓利追偿。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809元,由被告刘立成、葛晓利负担,被告陈建、汤澎、詹玲珠、刘金兰、郭长海负连带缴纳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