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2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2728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建国给付原告刘晰敏代偿款9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3后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沈建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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