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8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5661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华、冯杰归还原告刘国平借款200000元,从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于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刘国平3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6月底前付清。若两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215000元为标的额,扣减自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海安永昌化纤加弹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告刘国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起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46元减半收取2323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943元,由原告刘国平负担943元,被告余华、冯杰负担3000元(已由原告代垫,两被告于履行上述第一期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自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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