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8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5661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华、冯杰归还原告刘国平借款200000元,从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于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刘国平3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6月底前付清。若两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215000元为标的额,扣减自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海安永昌化纤加弹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告刘国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起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46元减半收取2323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943元,由原告刘国平负担943元,被告余华、冯杰负担3000元(已由原告代垫,两被告于履行上述第一期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自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