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8民初4426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濮阳凯、南京纳什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南京鹏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费35000元,定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给付原告10000元,定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给付原告25000元;二、如被告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如被2告不能按约履行,被告需向原告另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以剩余未付款为基数自2017年8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且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表示无其他经济纠纷处理;四、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为337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承担,定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给付原告;五、双方表示无其他异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