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0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6821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1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谷光灿、李昌蓉给付代偿款项3022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照lpr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以2200元为本金,按照lpr计算自2020年8月2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5—二、驳回原告谷光灿、李昌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顾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0元,均由被告顾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已垫付,两被告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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