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6********0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9079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1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启明、宋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素平货款208408元及利息(以款20840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扣减已支付的利息4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8元,由被告顾启明、宋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