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昊钢结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XP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6163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江苏东昊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高太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8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855.2元、护理费20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交通费600元、经济补偿金25380元、医药费2353.5元,合计176452.70元。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印国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1MXXXP35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黄桥镇溪桥华溪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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