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路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8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7061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路明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信用卡(卡号为6258180017639200)本息、消费手续费及逾2期还款违约金计7856.55元(算至2020年3月12日本金7566.13元,利息126.1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7.69元,消费手续费36.56元),及至清偿之日所产生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500元,余款每月偿还1000元,直至还清时止。二、被告王路明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信用卡(卡号为6259960132226895)本息、消费手续费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9707.28元(算至2020年3月12日本金8982.61元,利息216.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0.34元,消费手续费77.93元),及至清偿之日所产生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500元,余款每月偿还1000元,直至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121元,由被告王路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