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0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8304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芳偿还原告马辉借款7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如逾期未还,则被告另支付违约金1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方芳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