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4566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4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0820.64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6月2日分别为964.75元、457.49元,之后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及取现手续费175.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减半收取28元,由被告苏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