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4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3民初7372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1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道虎、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第5页/共7页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按年利率11.9625%计算;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7.94375%计算);二、被告张威、陶士杨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31元,由被告周道虎、王云、张威、陶士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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