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阳县碧莎袜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8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021民初3134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阳县碧莎袜厂、赵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辽阳县新丝路纺织加工厂包覆纱款39,50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元,减半收取计394,由被告辽阳县碧莎袜厂、赵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0213188463722
登记机关
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阳县小北河镇小林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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