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X27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021民初2687号
案号
(2019)辽1021执1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被告聂宏太等16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中王军86000.00元(20×4300)、秦树强45780.00元(14×3270)、聂宏太24930.00元(9×2770)、李宝元30240.00元(10.5×2880)、胡延宝26730.00元(9×2970)、高元贵39720.00元(12×3310)、张金仁42000.00元(14×3000)、苗兆辉62900.00元(18.5×3400)、杨茂发12000.00元(4×3000)、李庆江51600.00元(12×4300)、王洪波51600.00元(12×4300)、祁云东51600.00元(12×4300)、姜德库67650.00元(20.5×3300)、王昌印59400.00元(18×3300)、张忠石10480.00元(4×2620)、张彦明12900.00元(3×430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显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021X27531303D
登记机关
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阳县首山镇朝阳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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