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4********0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2民初1685号
案号
(2021)皖0602执1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止2020年8月13日,被告宋伟下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银辉支行本金40281.6元,利息、违约金等6445元(利息、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不超过24%的标准计付至2020年8月13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不再计算),共计46726.6元;2二、被告宋伟自愿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偿还14018元,下余款项从2020年9月起于每月20日之前偿还2800元,直至全部还清,如被告宋伟有任意一期违约,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银辉支行可就剩余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从2020年8月14日开始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不超过24%计算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银辉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诉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7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03.50元,被告宋伟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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