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云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2********3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民终3784号 |
案号 |
(2021)苏0413执1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3民初3524号民事判决;二、杨坤、陆云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金国归还借款16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扣除杨坤、陆云珍已支付的利息11000元)。6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诉讼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0元,由徐金国负担154元,杨坤、陆云珍共同负担29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杨坤负担3465元,徐金国负担3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