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4********2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4718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1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嘉豪自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止的抚养费45000元。二、被告黄健自2020年8月29日起,每月支付原告黄嘉豪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黄嘉豪独立生活时止。钱款每半年给付一次,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各付清上、下半年的抚养费;2020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的抚养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4三、驳回原告黄嘉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黄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