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红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2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刑初122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2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安红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〇一九年十月六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刘世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起,至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三、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安红祥1950元,其中违法所得1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刘世春违法所得500元,6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