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8民初4423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濮阳凯欠原告孙爱木加工费20800元,定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定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800元;二、如被告有任意一期违约,则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无其他经济纠纷需要处理;四、原告孙爱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为180元(原告已垫付),2由被告承担,定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六、双方表示无其他异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