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濮阳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民初4423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濮阳凯欠原告孙爱木加工费20800元,定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定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800元;二、如被告有任意一期违约,则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无其他经济纠纷需要处理;四、原告孙爱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为180元(原告已垫付),2由被告承担,定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六、双方表示无其他异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