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3民初347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小燕与被告周翔一致同意本案借款以9万元结账,被告周翔保证自2021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2李小燕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此款汇至原告账户(账号:622180300000938527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姜堰支行);二、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给付,则原告有权以借款总额9万元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起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保证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并加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