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3民初347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2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小燕与被告周翔一致同意本案借款以9万元结账,被告周翔保证自2021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2李小燕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此款汇至原告账户(账号:622180300000938527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姜堰支行);二、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给付,则原告有权以借款总额9万元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起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保证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并加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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