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1********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1民初67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省启尧粮食有限公司、潘建华欠原告毛春林货款1324243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二、原告毛春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878元,减半收取9439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江苏省启尧粮食有限公司、潘建华负担。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