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0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4579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潘辉、周永华共计结欠原告沈平货款17000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沈平货款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沈平货款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沈平货款70000元。如两被告任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有权按照170000元扣除已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被告另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以上款项直接汇入原告的中国农业银行启东支行的账户:6230520420000411379)。二、双方就本案余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沈平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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