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4民初6000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涛、孔祥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炳灿支付工程款502945.65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对被告韩涛、孔祥忠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韩炳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64元,由原告韩炳灿负担1834元,被告韩涛、孔祥忠负担81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