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1民初1195号 |
案号 |
(2019)豫0481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舞钢市申发钢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二、原告舞钢市申发钢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指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郑康乐 审 判 员 田松景 人 民 陪 审 员 闫豪杰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栗彩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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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红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68347580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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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