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伟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2********5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民终339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1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蒋伟平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给付潘临巧68000元。该款直接汇入下列账户:户名潘临巧;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铁心桥支行;账号9558824301000002984;二、如果蒋伟平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一项给付义务,则潘临巧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数额7071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786元也由蒋伟平负担);三、关于本案纠纷,双方一次性解决,无其他纠葛;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572元,减半收取786元,由潘临巧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蒋伟平负担。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