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4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6682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3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庆生借款本金22万元及截止2020年9月21日的利息87081.78元;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其中本金15万元,按年利率14.4%计息、本金7万元,按年利率15.4%计息;二、被告黄志伟对被告叶飞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庆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8元,保全费2195元,合计5303元,原告负担335元,被告叶飞负担4968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叶飞履行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