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3726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2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威偿还原告杨大伟借款6637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第4页/共7页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被告许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