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2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3726号
案号
(2021)苏1324执2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威偿还原告杨大伟借款6637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第4页/共7页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被告许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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