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4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5738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宁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亚琼偿还486340.71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范军、毕玉梅、李峰、王利对被告朱宁平上述债务承第5页/共8页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吴亚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120元,由原告吴亚琼承担1034元,由被告朱宁平承担8486元,被告范军、毕玉梅、李峰、王利对被告朱宁平承担8486元承担连带缴纳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