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4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5738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宁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亚琼偿还486340.71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范军、毕玉梅、李峰、王利对被告朱宁平上述债务承第5页/共8页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吴亚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120元,由原告吴亚琼承担1034元,由被告朱宁平承担8486元,被告范军、毕玉梅、李峰、王利对被告朱宁平承担8486元承担连带缴纳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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