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2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622民初1438号 |
案号 |
(2021)赣0603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黎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余江支行借款本金27000元、已过期分期利息172.08元、已过期分期手续费839.95元、已过期分期逾期还款违约金233.19元,合计28245.22元,及2020年10月20日之后的利息(2020年10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13元,减半收取253.07元,由被告黎红负担,跟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