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品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2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822民初792号
案号
(2019)皖1822执2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品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广德宝达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货款119402.7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7年11月7日起以91668.1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以27734.64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德宝达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00元,由南京品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19-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822执2141号
立案日期
2019-11-07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290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302733533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兴发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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