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黄海电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5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2423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市黄海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永平196000元及利息(以19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永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10元(原告张永平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通市黄海电机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20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兰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7505034321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门市刘浩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