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2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2168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2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熟市虞景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格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江阴市凯欣纺织有限公司货款726003元,该款由常熟市虞景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格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前给付10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15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12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2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56003元直至还清。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30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9800元(江阴市凯欣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常熟市虞景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格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3前给付江阴市凯欣纺织有限公司。三、杨建青、杨维晨、金晓芳、马静珍对常熟市虞景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格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如常熟市虞景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格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杨建青、杨维晨、金晓芳、马静珍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江阴市凯欣纺织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常熟市虞景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格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杨建青、杨维晨、金晓芳、马静珍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需承担违约金150000元,江阴市凯欣纺织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部分货款及违约金一并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自此双方无涉。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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