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1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91民特84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1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许鹏退还申请人沈方顺200000元,自2021年3月28日起,许鹏每月28号前支付给沈方顺10000元,至2022年10月28日前付清;若许鹏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沈方顺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和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为标准,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合付之日止)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