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1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特84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1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许鹏退还申请人沈方顺200000元,自2021年3月28日起,许鹏每月28号前支付给沈方顺10000元,至2022年10月28日前付清;若许鹏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沈方顺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和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为标准,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合付之日止)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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