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薛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1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8065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3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叶薛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桂一萍借款20000元,并承担20000元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