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21民初3014号
案号
(2019)皖0621执2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超、刘晓静、淮北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原告张芳款150万元及约定利息(利率按照月息一分五厘计算,从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丁超、刘晓静、淮北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时间
2019-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晓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215532914508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郭楼桥八里村中心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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