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嵇中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1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84刑初413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嵇中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及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国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嵇中明分别向被害人王玉珍、张建军、杨秀丽退赔人民币1921元、300元、150元,对被告人嵇中明违法所得人民币1040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