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冷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6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10817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冷伟杰、顾亚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牌支行截止2019年11月7日尚欠的借款本金239.9万元、利息22692.86元、挂息609797.21元,合计为3031490.07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如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冷伟杰所有的位于丹阳市丹北镇滨江新城02幢1室的房产(产权证号:丹房权证后巷字第5001744号)、位于丹阳市界牌新村24幢501室的房产(产权证号:丹房权证界牌字第25001566号)评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2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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