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建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11882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3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华建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甘利萍4494.20元。二、驳回甘利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甘利萍已预交),由华建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甘利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