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俊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4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刑初182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1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姚俊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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