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5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刑初147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1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焦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焦斌退赔被害人王梦醒人民币一千八百零5一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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