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商初字第1125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100000元结账,两被告保证于2013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60000元(含法院已冻结的被告到期债权50184元),同年3月20日前偿还原告40000元。双方以此结清此次纠纷。二、若被告有一期不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原标的157157元中未履行部分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25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045元,原告负担1500元,被告负担154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2013年3月20日前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