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泰商初字第1125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1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100000元结账,两被告保证于2013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60000元(含法院已冻结的被告到期债权50184元),同年3月20日前偿还原告40000元。双方以此结清此次纠纷。二、若被告有一期不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原标的157157元中未履行部分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25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045元,原告负担1500元,被告负担154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2013年3月20日前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