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5157号
案号
(2019)苏0621执3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冠宇公司于2019年9月1日前分别给付拖欠张世珍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1855.9元;给付拖欠顾子英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1855.9元;给付拖欠凌和凤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1762.4元;给付拖欠许应凤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840元;给付拖欠马爱芳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1795.1元;给付拖欠张书梅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1762.4元;给付拖欠童松玉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3206元;给付拖欠吕友湖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1690元;给付拖欠吉成凤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5588元;给付拖欠李日芳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1107元;给付拖欠曹广余2016年1月至11月的工资10000元;给付拖欠常华2016年6月至7月、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7847元;给付拖欠蒋松201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6356.5元;给付拖欠周国富2016年6月至7月、2016年9月至11月的工资15000元;给付拖欠吕友志2016年6月至7月、2016年9月至11月的工资15000元;给付拖欠王宗兰2016年6月至7月、2016年9月至11月的工资15000元;给付拖欠姜俊峰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的工资51000元,以上合计141666.20元。二、如被告冠宇公司未按约足额给付,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生效,不领取调解书不影响本调解协议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拥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670979713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海安县胡集镇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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