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7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3民初3959号 |
案号 |
(2021)苏0623执1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斌归还原告刘先进借款本金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原告刘先进返还被告卢斌前期多支付的利息15176元,从上述第一款的履行款项中扣减。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3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4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