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3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8605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给付代偿款32447.54元。二、被告吴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196.08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待判决生效后被告一并向原告给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5-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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