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6********4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82民初6222号
案号
(2021)苏0982执9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建华、夏进华共同偿还原告葛玉根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此款于2020年1月20日前履行7万元(利息),余款本息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前和2022年1月20日前各半履行。二、原告葛玉根在收到被告冯建华、夏进华于2020年1月20日前履行7万元时,申请对被告冯建华、夏进华所有的苏jm333l奔驰车辆进行解除查封。三、原告葛玉根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案件受理费9970元,减半收取4985元,保全费3720元,合计8705元,由被告冯建华、夏进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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